一、項目名稱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監督輔助服務項目
二、項目概況
為我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配合和企業年金監管等工作提供審計監督輔助服務。
三、投標方資質要求
1.投標方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運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2.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公司無違法違規記錄聲明函)。
3.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
4.投標方應仔細閱讀并簽署《政府采購違法行為風險知悉確認書》,充分知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并承諾將嚴謹、誠信、依法依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四、服務時限
服務時限為一年,具體時間以合同期限為準。
五、項目服務要求
(一)管理要求。
1.中標方選派1名工作人員駐點我局,并對選派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2.為保證選派人員駐點工作的穩定性,投標方應當確保選派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含辭退賠償金)不低于投標報價的70%。
3.中標方選派人員必須經我局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并考核合格。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中標方應當在一周內調換選派人員。
4.選派人員一經確定,未經我局同意,中標方不得擅自中途調換。
5.我局對選派人員的工作情況和遵紀、保密情況進行考核,如發現其存在工作態度不端正、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等嚴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情形的,有權要求中標方一周內調換選派人員。
6.選派人員除符合法定帶薪假期以外,因病假、事假等不能駐點工作的,其未能駐點工作的天數,折算全年工作日比例,在合同價款中扣減相應比例的費用。
7.我局按合同約定組織驗收,若發現中標方及其選派人員提供的審計監督輔助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在合同價款中扣減相應比例的費用,具體扣減比例由雙方商定。
(二)服務內容。
1.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輔助服務事項:根據工作計劃,起草監督檢查通知書;對社會保險政策執行、預算執行、經辦業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監督檢查取證單和工作底稿;起草監督檢查報告;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日常事務工作等。
2.內部審計輔助服務事項:根據工作計劃,起草審計通知書;對部門預算執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我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等情況開展審計;起草審計取證單和工作底稿;起草審計報告;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等。
3.外部審計配合輔助服務事項:配合各級審計機關對我局開展的各類審計;辦理審計機關審計組后勤保障事宜;分辦審計機關審計組發來的審計工作資料清單、審計取證單、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和審計文書;起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反饋意見以及審計文書整改情況;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等。
4.企業年金監管輔助服務事項:對企業年金委托機構提交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進行初審,并負責辦理日常監管業務。
5.其他交辦的服務事項:臨時交辦的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配合和企業年金監管等之外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人員要求。
1.選派人員應當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會計、審計或其他相關專業,一年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經驗。
2.選派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
3.選派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我局工作紀律、審計紀律、保密紀律和職業道德規范,及時完成交辦的審計監督輔助工作。
(四)保密要求。
中標方應當與我局簽訂保密協議。同時,中標方應當與其選派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并抄送我局。
(五)其他要求。
中標方不得將本項目轉包、分包。若投標方未中標,我局將不再另行通知。
六、報價要求
1.本項目預算金額為人民幣163,800元,響應報價超過預算金額的視為無效響應。
2.本項目服務費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合理利潤等,不再另行承擔選派人員所需食宿、交通等費用。響應報價由投標方根據本公告自行測算。
3.投標方提供一份響應文件,加蓋單位公章,并密封報送。響應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1)報價單;(2)選派人員基本情況;(3)《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營業執照》;(4)《政府采購違法行為風險知悉確認書》;(5)選派人員為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審計服務情況;(6)本公告要求的其他響應材料。
七、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
八、遞交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
遞交時間: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遞交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6029室
九、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鄭小姐
聯系電話:0755-88123086
附件:政府采購違法行為風險知悉確認書
附 件
政府采購違法行為風險知悉確認書
本公司在投標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的重大風險事項,并承諾已對下述風險提示事項重點排查,做到嚴謹、誠信、依法依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的法定情形,相關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過轉讓或者租借等方式從其他單位獲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投標的。
(二)由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負責人在投標供應商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的。
(三)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的。
(四)投標保證金不是從投標供應商基本賬戶轉出的。
(五)其他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與其他采購參加人串通投標”的法定情形,相關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標供應商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供應商利益補償。
(二)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負責人、項目投標授權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為同一人、屬同一單位或者在同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三)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編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階段參與編制的。
(四)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或部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五)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單位工作人員為兩家以上(含兩家)供應商進行同一項投標活動的。
(七)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八)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九)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對應的法律風險,并在投標前已對相關風險事項進行排查。
(一)對于從其他主體獲取的投標資料,供應商應審慎核查,確保投標資料的真實性。如主管部門查實投標文件中存在虛假資料的,無論相關資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員工提供,均不影響主管部門對供應商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違法行為的認定。
(二)對于涉及國家機關出具的公文、證件、證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虛假,經查實,主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并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門將一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于涉及安全生產、特種作業、搶險救災、防疫等政府采購項目,供應商實施提供虛假資料、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
(四)供應商應嚴格規范項目授權代表、員工參與招標投標的行為,加強對投標文件的審核。項目授權代表、員工編制、上傳投標文件等行為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供應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供應商對投標電子密鑰負有妥善保管、及時變更和續期等主體責任。供應商使用電子密鑰在深圳政府采購網站進行的活動,均具有法律效力,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供應商擅自將投標密鑰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六)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相關情形如查實,依法作投標無效處理;涉嫌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調查處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后果。經查實,若投標供應商存在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主管部門將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以一至三年內禁止參與本市政府采購,并由主管部門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處采購金額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參與本市政府采購資格,處采購金額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罰款,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以下文字請投標供應商抄寫并確認:“本公司已仔細閱讀《政府采購違法行為風險知悉確認書》,充分知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并承諾將嚴謹、誠信、依法依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負責人/投標授權代表簽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